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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举办“庆祝建党百年,传承红色基因”主题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

  • 来源:艺术教育中心
  • 发布者:艺术教育中心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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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,现面向全 体学生开展“庆祝建党百年,传承红色基因”主题艺术展演活动。

一、组织实施

    本次活动由党委学工部主办,艺术教育中心负责承办。

二、参加对象

全体在校学生(本、预科生及研究生)

三、活动形式

本次艺术展演活动形式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两大类。艺术表演类包括独唱、重唱、朗诵;艺术作品类包括书法、绘画。

四、活动安排

    

五、作品要求

(一)作品题材

本次活动作品需紧扣“庆祝建党百年,传承红色基因”主题,从百年党史中追寻红色足迹,感悟革命精神。作品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播正能量,富有时代性和艺术性。

(二)作品要求

1、艺术表演类节目要求

1)独唱、重唱:重唱人数不超过2人。演唱1首作品,带伴奏,总时长不超5分钟。节目带视频。视频采用MP4格式(分辨率1920×1080p),大小不超1G。

2)朗诵:作品文体不限,须使用普通话,吐字清晰。人数不超过4人(含伴奏),总时长不超5分钟。节目带视频。视频采用MP4格式(分辨率1920×1080p),大小不超1G。

2、艺术作品要求

1)书法: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(69cm×138cm);书体不限(篆书、草书请附释文);需附50字以上作品说明。

2)绘画:国画、水彩/水粉画、丙烯画、油画或其他画种。尺寸: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(69cm×138cm),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4K;需附50字以上作品说明。

六、作品提交方式

以个人或团队参赛均可,团队不超过3人。

(一)艺术表演

文件以“作者+作品类型+作品名称+班级年级+联系电话”命名,截止6月18日前发送到邮箱:741316531@qq.com。朗诵类需附朗诵文稿(word文件),逾期视为放弃。

(二)艺术作品

作品背后用铅笔备注“作者+作品名称+作品类型+班级年级+联系电话”,截止6月20日前将纸质作品、纸质创作说明(A4纸打印)交至校务楼A109,逾期视为放弃,且获奖作品一律不予退稿。

七、评比表彰

本次活动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3名和最具人气奖1名。其中,最具人气奖从一、二、三等奖展览过程中由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。

 

联系人:艺术教育中心  刘珏程旭晖

 话:029-88182397  029-88182394

 箱:741316531@qq.com

 

 党委学工部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