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开展具有时代特征、美育特色、教育特质的艺术活动,同时为广大学子搭建一个展示艺术特长、互相学习、共同提高的平台,学校决定举办第一届学生艺术特长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以美育人、以文化人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,引领师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,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,塑造美好心灵,把比赛活动作为学校美育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二、比赛主题
本次比赛活动主题为“传承红色基因,书写青春华章”。
比赛活动的内容与作品要紧紧围绕主题,展现我校学子与党同行、与祖国同行、与时代同行、与梦想同行的价值追求;展现我校学子发扬红色传统、传承红色基因、牢记初心使命的远大理想抱负;展现我校学子用青春承载理想、用青春践行使命、勇担时代责任、勇于砥砺奋斗的人生境界。
三、参与对象
全校本预科生、研究生
四、比赛时间及地点
(一)艺术表演类
初赛时间:2021年11月8至12日
复赛时间:2021年11月下旬
决赛暨颁奖音乐会时间:2021年12月上旬
初赛及复赛地点:长安校区校务楼艺术教育中心排练厅
决赛暨颁奖音乐会地点:长安校区图书馆“满天星”学术报告厅
(二)艺术作品类
交稿时间: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
展览时间: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
绘画、书法与篆刻、摄影项目为线上、线下同时展览,短视频项目为线上展览。其中,线上展览平台为艺术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,线下展览地点待定。
五、比赛项目
本次比赛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与艺术作品类两大类。其中,艺术表演类分为声乐、器乐两个项目;艺术作品类分为绘画、书法与篆刻、摄影、短视频四个项目。两大类各个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:
(一)艺术表演类要求
1.声乐:声乐项目的演唱形式为独唱或重唱,时长不超过5分钟。其中独唱唱法不限,重唱人数不超过4人。
2.器乐:器乐项目的演奏形式为独奏或小重奏,时长2至7分钟。器乐项目比赛不可使用音频伴奏。
(二)艺术作品类要求
艺术作品每个项目每人限报1件,无需装裱,须在作品背面用铅笔注明作品种类、作者姓名、学院专业等信息,并附不超过100字的创作说明(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)。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。
1.绘画:国画、水彩/水粉画、素描、油画或其他画种,尺寸不限。
2.书法与篆刻: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(69cm×138cm)。
3.摄影:单张照和组照(每组不超过4幅,需标明顺序号),尺寸需统一。
4.短视频:短视频统一采用MP4或MOV格式,分辨率不低于1080p,时长不超过5分钟。
六、比赛安排
本次比赛由党委学工部、党委研工部、校团委、艺术教育中心联合主办,具体安排如下:
(一)赛前宣传阶段
赛前宣传包括线上与线下方式,一方面,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比赛活动宣传,包括比赛内容及参赛方式,关注公众号并扫码进行线上报名等;另一方面,在长安、雁塔两个校区进行线下宣传,包括张贴海报、设立大型展板等。
(二)选手报名阶段
比赛报名同样分为线上与线下方式,选手可通过扫描比赛报名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;也可前往艺术教育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,现场报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:30-11:30、下午15:00-17:00。
艺术表演类比赛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,现场报名地点为长安校区校务楼A-110;艺术作品类比赛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,现场报名地点为长安校区校务楼A-109。
(三)初、复赛阶段
初、复赛阶段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,鼓励学生积极参赛报名。初赛的评选工作完成后,推荐一定数量参赛人员/参赛作品参加复赛。由比赛评委对进入复赛的参赛人员/参赛作品进行评选,按照一定比例淘汰,择优推荐决赛作品。
(四)决赛阶段
决赛阶段由承办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组,对进入决赛的参赛人员/参赛作品进行评选,最终确定我校第一届学生艺术特长大赛获奖名单。
七、奖励办法
艺术表演类包括为声乐、器乐两个项目,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、书法与篆刻、摄影、短视频四个项目,每个项目设一、二、三等奖(根据实际参赛数量评定),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及精美礼品。
八、有关要求
(一)提高站位,精心组织实施。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,站在学校美育素质教育的高度,重视学生艺术特长比赛活动,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加本次比赛的积极主动性。
(二)加强沟通协调,有序统筹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,提前统筹安排,加强沟通协调,抓住艺术比赛活动的契机,营造格调高雅、富有美感、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氛围。
(三)认真做好宣传教育总结。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,创新宣传方式,运用网站以及微博、微信等网络平台,广泛宣传报道艺术比赛活动的特色和亮点,扩大比赛活动的校园影响力。
艺术表演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程旭晖 长安校区校务楼A-110 电话88182394
艺术作品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刘 珏 长安校区校务楼A-109 电话88182397
附件:1.第一届学生艺术特长大赛艺术表演类报名表.doc
2.第一届学生艺术特长大赛艺术作品类报名表.doc
3.第一届学生艺术特长大赛器乐项目初、复赛分组标准.doc
4.第一届学生艺术特长大赛电子报名表.doc
党委学工部 党委研工部
校团委 艺术教育中心
2021年9月27日